施工总承包二级升一级要求:资质条件、业绩标准等详细解读
施工总承包二级升一级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已取得二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基础上,通过一定的条件和程序,申请晋升为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这一升级过程对于企业的发展和市场竞争力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将对施工总承包二级升一级的要求进行详细解读,包括资质条件、业绩标准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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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条件
1. 企业资产
企业净资产需在 4000 万元以上。
2.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12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9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30 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5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150 人。
3. 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4 类中的 2 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 25 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地上 18-24 层的民用建筑工程 2 项;
(2)高度 100 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 1 项或高度 80-100 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 2 项;
(3)建筑面积 3 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建筑面积 2 万-3 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 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 30 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 36 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1 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 27-30 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 30-36 米(不含)的建筑工程 2 项。
业绩标准
1.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4 类中的 2 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 25 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地上 18-24 层的民用建筑工程 2 项;
(2)高度 100 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 1 项或高度 80-100 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 2 项;
(3)建筑面积 3 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建筑面积 2 万-3 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 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 30 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 36 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1 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 27-30 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 30-36 米(不含)的建筑工程 2 项。
2. 技术负责人业绩
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完成过下列 3 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 25 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地上 18-24 层的民用建筑工程 2 项;
(2)高度 100 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 1 项或高度 80-100 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 2 项;
(3)建筑面积 3 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建筑面积 2 万-3 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 项。
其他要求
1. 企业申请资质升级不受年限限制,但需逐级申请。
2. 企业申请资质升级或增项,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提出申请。
3. 企业申请多个类别资质的,应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
施工总承包二级升一级是企业发展的重要目标,但也是一项具有挑战性的任务。企业需要在资质条件、业绩标准等方面进行充分准备,并不断提升自身的综合实力和管理水平。通过升级,企业可以扩大业务范围,提升市场竞争力,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在升级过程中,企业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提高升级申请的成功率。